江阴虞门曹氏宗亲联谊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江阴虞门曹氏乃西周甲胄,驸马后裔,名冠江南,功开江阴,据延陵之地延绵九百余年,揽江湖之利繁衍四十余代。忠臣义士,名家巨臂,人才辈出,人文翰薮。深厚的文化沉淀,孕育了我族真善修身,孝廉治家,仁义济世,忠勇报国的淳清宗风。为团结我族人,弘扬我先祖懿德,激励士气,愤发进取,重祷曹氏辉煌,特成立江阴虞门曹氏宗亲联谊会。
第二条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及国家的有关政策、法规制定本章程。
第三条 本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国家,认真履行公民的义务,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服务民众,报效祖国。
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:以宗亲血缘为纽带,同宗一家,和谐共融,以优秀的曹氏文化为基础,立德立行,励志自强;以刚毅的家族精神为营养,传承薪火,立业创优,努力促进家族的繁荣昌盛。
第五条 本会会址暂设在江阴市临港新城申港街道办镇澄路 1201 号(江阴江燕塑料有限公司内)。
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
第六条 凡年满十六周岁,承认本会章程的曹氏族人经本人申请,本会批准,均可加入本会。
第七条 凡本会会员均享有下列权利:
1. 享有本会的选举和被选举权;
2. 享有本会的一切重大活动和重要决策的知情权,建言权和表决权;
3. 享有本会项目和经济扶助的优先权。
第八条 凡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1. 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,遵守本会章程;
2. 按规定缴纳会费;
3. 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;
4. 关心,保护曹氏文化古迹和文化遗产。
5. 礼拜祖先,敬宗睦族。
第三章 组织与机构
第九条 本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。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。本会的重大活动,重要决策,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均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,会长,副会长,秘书长,理事会,监事会机构成员的产生应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候选人必须得到到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认可方获得通过。
会员大会行使下列权力:
1. 修改和通过章程;
2. 选举和罢免会长,副会长,秘书长及理事会,监事会成员;
3. 审议和通过本会年度工作计划、资金筹集和使用方案;
4. 审议和通过理事会提议的其他事项。
第十条 会长,副会长,秘书长由本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三年,可连选连任。会长是本会的法人代表。
会长必须具备如下条件:
1. 在族内有较高的威望和公信度;
2.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;
3. 有志于振兴曹氏家族,热心本会工作。
第十一条 会长行使下列权力
1. 主持召开会长办公会议,步骤本会工作,对本会重大事宜有决策权;
2. 筹集协会活动经费,对经费的使用有审批权;
3. 负责对外联络和来访的接待工作;
4. 召开全体会员大会,并作工作报告;
5. 主持冬至祭祖仪式;
6. 本会其它重大事务的临时处置权。
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执行机构。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。理事会7——9人组成,每届任期三年。可连选连任。理事长,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
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;
1.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2. 聘任,解聘下属机构人员;
3. 负责做好重大活动和年度会员大会的准备工作;
4. 定期向会长汇报工作;
5. 完成会长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第十三条 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监事由3——5人组成,每届任期三年,可连选连任。监事会成员不得由理事 会成员,财务人员兼任。监事长,副监事长由监事会推选产生。
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1. 定期审计本会财务和资金使用情况,并及时报告理事会;
2. 对理事会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,如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不能履行职责的理事会成员,及时提出批评,并限期改正;
3 列席理事会会议;
4. 完成会长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第十四条 理事会下设工作机构:
1. 曹氏文化研究会。
1-1收集整理曹氏文化资料,保护现存的曹氏文化古迹,追寻曹氏文人遗迹。
1-2研究曹氏名人传略,发掘曹氏人文精神彰显曹氏深厚的历史文化。
1-3举办曹氏文化研究会,制订和完成研究课题。
1-4组织编写《江阴曹氏名贤录》一书。
2. 曹氏基金会。
2-1负责本会经费的筹集与管理
2-2基金的来源为本会会员的会费,个人与企业的捐助。
2-3基金的使用范围:①日常办公经费支出;②各项活动和会议费用支出;③曹氏文化研究和曹氏文化保护费用支出。
第十五条 名誉会长由本会会员大会推选产生,每届任期三年,可连选连任。
名誉会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 现任或离任的局级或相当于局级以上的干部或离退休干部;
2. 关心和帮助家族及本会事业发展的;
3. 对本会工作作出重大贡献,在族内有很高威望的。
第十六条 顾问会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三年,可连选连任。
顾问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 热心曹氏事业,积极参与本会各项活动的;
2. 在族内有较高威望的;
3. 对本会工作有指导经验的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章程须经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第十八条 本会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